关于对金融专业人员进行统计的通知
各县区金融办、市直各部门单位、市级各投融资主体:
为更好的发挥专业人才优势,做好全市金融工作,现决定对各县区、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级各投融资主体,具有金融专业学历、金融从业经历的人员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范围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正科级(含主任科员)及副处级(含副调研员)具有金融专业学历或有金融从业经历的人员;市级各投融资主体内设部门负责人及公司管理层。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经单位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于5月12日12:00时前将《延安市金融专业人员统计表》电子文档和纸质版报送市金融办综合科。
附件:金融从业人员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