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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延安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者: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2/10/24 22: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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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11610600016074493T/2022-677665

2022-10-12 14:53

延政办函〔2022〕128号

2022

10-11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强化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要求,根据相关部门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同意调整延安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金融办牵头召集,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主任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杨剑君 市金融办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张利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新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巧芳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何武荣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惠 琪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陈旭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郝文涛 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 刚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党 峰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李永东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 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海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冯 祺 市文旅局副局长

高景扬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齐晓堂 市信访局副局长

孙海陆 市司法局副局长

冯全恒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杜新富 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马建平 延安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王志荣 市金融办副主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延安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组织、指导,制定延安市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方案,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一)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也可以通知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商并落实相关工作等。

(三)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递补。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金融办: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年度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督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的职责开展工作。负责查处地方金融组织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查处等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本系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负责全市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市委网信办: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网络舆情监测,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处置不良不实信息,净化网络舆论环境;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控、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维护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协助市政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参与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市发改委: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涉及的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修正等工作;负责本单位业务管辖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参与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市住建局:负责本系统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组织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参与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系统管理服务的各类涉农组织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参与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市商务局:负责商务监管范围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参与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范围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参与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市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管理的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参与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监管、主管的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参与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市文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管理的旅行社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参与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系统监管的食品、药品等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信息的查处;参与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参与有关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四)市信访局:负责做好集资参与人教育稳控、突发事件应对等涉及社会稳定的指导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七)市司法局:负责对延安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核;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八)市中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九)市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负责建立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指导各机构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参与查处可能引起金融稳定的非法集资活动;参与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参与分析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可能造成对区域金融稳定的影响;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延安银保监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测;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参与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对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调查、取证和查处;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承办联席会议日常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全市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通报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措施等;反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安排的情况。

(二)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要求,组织成员单位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信息员制度,接受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按程序将案件向市政府汇报,向市直各行业主管(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交办。

(三)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案情分析通报、信息反馈等工作。

(四)汇总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非法集资监管、处置相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或建议,按程序上报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形式、规律、特点和对策的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措施、工作指导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服从联席会议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要提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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